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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时间:2023-08-24 山東省人民政府 魯政字〔2018〕309號 各市人民政府,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全面實施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進一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就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各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后的稅額標準為:市區土地4.8元-19.2元/平方米,縣(市)土地4元-8元/平方米,建制鎮和工礦區土地3元-6.4元/平方米;省黃三角農高區土地4元/平方米。具體稅額標準按照《山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表》執行。 二、以上稅額標準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 (此件公開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