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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九種情形的將被列入社保嚴重失信、失范行為懲戒名單时间:2023-11-13 以下九種情形的將被列入社保嚴重失信、失范行為懲戒名單: 01、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 02、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 03、應繳納社會保險費卻拒不繳納的; 04、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費款、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 05、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參加、申報社會保險和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或社會保險待遇的; 06、非法獲取、出售或變相交易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的; 07、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議或相關規定的; 08、拒絕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經辦機構對事故和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的;拒絕接受或協助稅務部門對社會保險實施監督檢查,不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相關各項資料的; 0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