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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方案不實施的籌劃更成功时间:2024-06-24 7.12 方案不實施的籌劃更成功 案例背景 A 公司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準備收購B公司100%的股權,雙方協商相關事宜。B公司為自然人直接持股,注冊資本較低,沒有進行過股權結構的設計,直接進行股權轉讓,其股東需要按照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B公司股權的市場價初步測算,涉及個人所得稅的金額約為 3000 萬元。 問題:如何通過稅務籌劃降低 B公司股東的個人所得稅稅負? 案例分析 B公司最終確定的稅務籌劃方案可以幫助B公司股東將個人所得稅稅負從8000萬元降至2000萬元,實現節稅1000萬元的效果。方案的細節不展開講解。需要說明的是,該方案的實施需要4個月左右的時間。 A公司對方案本身沒有異議,只是覺得方案的進度較慢。 一周后,A公司向B公司反饋,為了保證收購進度,愿意將交易價格在原先商定的基礎上提高1000萬元。對于這樣的方案,B公司在權衡之后欣然接受。 本案的稅務籌劃方案雖然沒有實施,但達到了比實施更好的效果。 案例總結 稅務籌劃除了實現節稅的目的外,有時也可以作為一種實現商業目的的手段,尤其在復雜的商事交易中,節稅需要的時間成本、流程成本等也是不得不考慮的因素。 上一篇7.13 操作得當可退稅下一篇7.11 股權代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