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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操作得當可退稅时间:2024-06-24 7.13 操作得當可退稅 案例背景 2020年,某上市公司披露,股權轉讓交易終止,交易對方因股權轉讓交易已經繳納的三千多萬元稅款成功實現退稅。 2017年,該上市公司與其余三家公司的自然人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由于后續受到國家貨幣政策的影響,公司無法依約按時支付后續款項,從而終止了協議。根據協議約定,上述交易產生的稅費由上市公司承擔,包括稅款、可能產生的罰款和滯納金等。隨后,上市公司起訴要求確認相關交易合法有效并要求相關自然人返還轉讓款,法院在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的基礎上出具了民事調解書稅務機關將本次交易認定為未完成交易,為了實現退稅,上市公司派人與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多次溝通,并前往國家稅務總局就上述問題進行咨詢,最終稅務機關同意了其退稅申請。 案例分析 本案例之所以能夠順利實現退稅,主要在于稅務機關認可交易失敗后對于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處理。 本案例是一個比較典型的對賭交易案例,當事人提出的退稅要求符合對賭交易稅法處理的基本原則。投資方不能按照之前的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而被解除,從而使得交易不成立,對賭失敗,這也就形成了退稅的基礎。 本案例中,交易方對對賭交易條款的設計以及最終處理退稅的方式有較強的專業性:一方面,采用了正向對賭即分期付款的形式,如果采用反向對賭的方式,則有被稅務機關認定為二次交易的風險;另一方面,交易方采用了民事訴訟的方式來解除交易合同,更容易取得稅務機關的認可,這也為退稅結果的實現做了鋪墊。 雖然本案例的退稅歷時半年之久,過程也相對曲折,但在相關人員的不懈努力下,稅務機關最終認可了交易方的對賭模式,認可了股權交易不成立的事實,從而認可了退稅的結果。 案例總結 稅務籌劃不僅體現在交易成功的節稅上,而且體現在交易不成的退稅上當前實務中,在交易失敗的情況下可以實現退稅的案例很少。本案例是一個成功的案例,本書最后一個案例將講述一個退稅失敗的案例,讀者可以進行比較閱讀。 |